利好来了!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新信号

事关扩内需、基金、财险等,一系列重磅文件出台。

公募基金运作办法修订

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办法实施12年后迎来的全面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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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将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

在市场人士看来,适度降低成立门槛,可以让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在市场低位也能够顺利成立和运作,增强逆周期布局能力;有利于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现象;有利于丰富产品供给,更好适配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

此次修订还充分考虑被动指数基金的运作特点,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触发收购举牌、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规定作出适度豁免。

机构人士认为,这不是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被动指数基金“完全复制指数、力争跟踪误差最小化、不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的特点,作出差异化、精细化监管安排,有助于提升指数基金运作效率,扩大产品容量,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低成本、透明化、多样化配置需求。

同时,本次修订还适度优化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交易限制,允许其在指数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进一步丰富指数投资策略,推动指数化投资在规范的基础上持续发展。

目前,FOF、“固收+”等逐渐成为公募基金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和中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向,此次修订围绕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作出多项优化。

具体来看,在将FOF成立门槛降低的同时,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FOF资产配置功能,并将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从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实现增值。明确基金投资REITs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

一家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安排有助于拓宽公募基金投资工具和策略空间,提升产品资产配置能力,更好满足养老金、保险资金、居民长期理财等多元需求。公募基金不仅要提供单一资产产品,更要提供与投资者生命周期、风险偏好、收益目标相适配的综合解决方案。

本次修订还为基金创新拓宽空间。一是完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定义,允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经轧差计算后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为公募基金更好运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丰富投资策略提供制度空间。二是修订丰富基金运作方式类型,新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并删除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要求。这将有助于支持机构投资者通过相关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基金,为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公募基金创造更适配的产品形态,推动行业在规范、透明、稳健的基础上创新产品、拓展策略。

财险公司迎来产品开发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效,促进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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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8章41条,包括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规定要求财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必须遵循保险利益、损失补偿、诚实信用、射幸合同和风险定价等原则。同时,明确财险公司不得开发8类产品。

一是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是财产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三是财产保险约定的保险事故必然发生或必然不发生;四是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五是无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恶意炒作为目的;六是承诺未出险返还保险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七是实质承担风险保障但不收取保险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保险原理或者社会公序良俗的。

规定同时明确,对于有行业示范条款或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各公司原则上应当使用。同时提出,对于未使用的公司,须在可行性报告或精算报告中说明理由及差异。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对附加险的开发管理设置专章予以规范。

规定明确,附加险应当对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赔偿处理等进行扩展、限制或者调整。财险公司应当对附加险开发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原则上不得开发这5种附加险:

一是与主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扩展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范围的情形除外;二是修正主险错误的;三是条款框架要素较为完备,保险责任较为独立,应当开发为主险的;四是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五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保险集团研究所研究员邱剑认为,规定明确必要性、合规性、规范性、可执行性的产品开发标准后,无实质差异、缺乏保障内容的产品将被清出市场,监管从过去偏重事后查处,转向对产品开发、销售、使用、退出全链条的穿透式管理,与“十五五”期间构建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财险市场体系的目标相衔接。

财政部释放扩内需积极信号

财政部官网10月9日公布的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指出,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坚韧前行、稳中有进,为财政平稳运行奠定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支出总体保持靠前发力,重点领域得到较好保障;围绕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支持加紧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等方面,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精准发力,并加强与其他政策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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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后续财政政策,报告称,面对更趋复杂的形势变化和交织叠加的风险挑战,财政部将有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合理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合理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更好衔接项目实施和债券发行,支持做实做细重点项目前期谋划,紧抓项目实施,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行特别国债向8家中央金融企业增资,提升其稳健经营、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具体来看,报告指出,要支持推进“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完善实施机制。优化实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健全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工作机制,更好鼓励居民消费、撬动民间投资。

此外,报告提出,要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更多聚焦新质生产力、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方面,大力支持“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根据预算安排,2026年全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4万亿元,与上年持平。今年前9个月,新增专项债发行达35463.1145亿元,小幅低于去年同期的36857万亿元。不过,从月度数据来看,8月以来,新增专项债发行速度有所加快。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院长袁海霞表示,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将在第四季度集中落地并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在相关政策推动下,基建投资增速有望提升。

袁海霞表示,进一步加快发行使用、加大资金撬动力度、完善项目储备、强化全流程管理;用好既定存量政策,加快新增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并视情况储备,及时出台增量政策。同时,探索专项债用作资本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专项债+”模式等,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报告同时提出,接下来要积极稳就业促增收,强化重点人群、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适应人口结构性变化和流动趋势,优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布局。落实好育儿补贴、免费学前教育、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应急救灾保障,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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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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