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全文)

http://www.jrj.com    2008年06月04日 18:48    中国新闻网
【字体: 】【页面调色版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予发布,《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到论坛讨论
热闻推荐
财富人物
    相关链接
    • 无责全赔不意味着撞伤不如撞死 (2008年01月08日 10:11)
    • 克莱斯勒召回07款吉普大切诺基和指挥官汽车 (2008年01月07日 21:17)
    • 2007汽车政策回眸 (2008年01月07日 15:37)
    • 我国有机动车近1.6亿辆 (2008年01月03日 21:36)
    • 汽车社会的2007回味:大众汽车消费的到来 (2007年12月30日 18:14)
    中国新闻网 其他文章
    • 超载严重 印度赴婚宴货柜车翻车导致40死60伤 (2008年05月30日 15:03)
    • 广州本田重磅出击北京车展 新飞度首次亮相中国 (2008年04月10日 10:25)
    • 两岸合资企业东南汽车今年将出口两万辆 (2008年03月30日 02:27)
    • 越野车成为京城购车族新宠 (2008年03月27日 20:39)
    • 长安轿车CV8下线命名志翔 北京车展正式上市 (2008年03月27日 11:05)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商讯动态
招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