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零时起,北京市将开始实施机动车燃油国Ⅳ标准。届时,全市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必须向机动车燃油市场和过往车辆提供国Ⅳ标准的机动车燃油。新标准机动车燃油采取自然置换方式,置换期为1月1日至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