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jrj.com 2007年12月22日 12:10 解放日报 【字体:大 中 小】【页面调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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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以52.91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全新奥迪轿车,为尽快上牌,他通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曲线”获得牌照,不料新车成了“二手车”,发票金额也只有29.54万元。于是,他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告到闵行区法院。
买新奥迪“曲线”上牌
今年3月16日,周先生向西上海奥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要求该公司在7天内提供上牌、保险、税收一条龙服务。3月22日,奥杰公司向周先生交付车辆和金额为52.91万元的发票。
由于3月份车牌公开拍卖的日子已过,而下一个拍牌日要到4月14日,为使周先生尽快上牌,奥杰公司想了一个办法:奥杰公司先将车辆交付周先生,但收回开具的发票;公司再以已有牌照额度的冯先生为购货人,开具相同的售车发票,并以冯先生名义上牌。之后,周先生再通过二手车交易公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新车变成“二手车”
周先生同意了奥杰公司的办法,但当他拿到二手车交易公司的发票时傻了眼:以52.91万元买的新奥迪,如今发票上的金额只有29.54万元。
周先生难以接受这一结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奥杰公司重新开具金额为52.91万元的发票,如不能开具发票,则赔偿损失23.37万元。
法庭上,奥杰公司辩称自己出售的是新车,之所以出现“二手车”假象,完全是为了迅速上牌。国家规定车辆牌照不得买卖,所以只能以二手车交易形式为周先生尽快上牌。
索赔23万余元被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奥杰公司交付车辆后,该车所有权已转移至周先生处。至于约定由奥杰公司办理保险、缴税、上牌等一条龙服务事项,实际上是双方在买卖合同之外形成的另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在整个上牌过程中,奥杰公司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由于奥杰公司已将发票开给冯先生,因此不可能重新给周先生开具销售发票;系争车辆交付给周先生时是新车,该车并未发生任何贬损。
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周先生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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